2007年10月2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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讨薪委托公证闪烁法治光芒
蒋宜

  前不久,杭州钱塘公证处做了一份特别的免费委托公证,内容是19名急于返乡割稻的农民工委托工友代为讨薪。现在,这些委托人的欠薪大部分已经讨回,而老家的农活也一点都没耽误(10月17日《浙江法制报》)。
  不知道这样的公证是不是全国首例,但是,确实很罕见,因为公证委托讨薪的做法实在不是异地讨薪的常态,也不是委托公证的常态。然而,这种非常态的异地讨薪委托公证闪烁的法治的光芒,确有可圈可点之处。
  通常,被欠薪的农民工若来不及讨薪就得离开打工地的话,会托一位信得过的老乡来帮忙催讨。这种委托往往都是口头的,其约束力来自老乡间的地域亲近感和道德自律,行之方便,关系简单。但是从法律视角来看,这种委托的风险却显而易见——若是受托的老乡并不积极讨薪而错过了时效该怎么办,若是受托人讨到了薪却不如数交还甚至私吞了又该怎么办?
  现在,这种委托经过了公证,就好比锁链经过了加固,不仅使委托关系更明朗,也防范了未来可能的口说无凭的风险。这里头体现出的,是农民工们法律理性的增长——不仅选择了正确的讨薪方式,不用暴力蛮干而是委托讨薪,还选择了更有保障的委托方式。这实在是令人欣喜的。
  另一方面,公证处在这件事中所持的态度、所起的作用,也是值得称道的。
  从报道来看,这个公证不仅没先例可循,当事人还无力承担公证费用。而且,虽然报道中看不出委托书的具体内容,但笔者从常理推断,里头免不了要涉及欠薪的金额等等牵涉当事人实际利益的内容,一旦作出公证,就意味着公证处对这些内容承担了核实且保证其真实性的责任,把自己“搅和”进了欠薪纠纷。如此说来,公证处揽下这单“生意”实在有点“自找麻烦”。
  然而,这家公证处并没有受阻于经济利益的衡量,也没有惮于更多责任的承担,而是慧眼识珠,一眼看出了农民工此举的法治价值和社会效应。所以,他们积极引导农民工合法合理高效地办理公证,他们主动免去了农民工们担心的相关费用,他们用最快的速度制作完成了公证文书并交到当事人手上。而这,正是法律人用实际行动在对依法维权予以肯定,对守法用法加以倡导,这更是为其他有类似遭遇的人提供了借鉴的范本。如此一举而数得,当然值得称道。
  不过话又说回来,这个可圈可点的公证仍是农民工遭遇欠薪之后的无奈之举,是被“逼”出来的智慧。如果他们没有被欠薪,或者即使被欠薪也能从劳动保障部门获得及时有效的援助,那该有多好。希望在不久的将来,再没有农民工为讨薪而绞尽脑汁。